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宿州分院)信息类物资及耗材询价采购公告
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宿州分院对信息类物资及耗材进行市场询价采购,为保障医院日常工作有序运行、临床及行政办公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择优选取合格服务商,有意愿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的公司,请于即日起至2026年3月20日上午11:00前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总务科咨询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询价项目
询价内容:信息类物资及耗材,具体规格、数量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投标资质及要求
1. 参与本次询价的公司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信息类物资及耗材明细相关经营项目,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供应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所供信息类物资及耗材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行业规范及医院使用要求,能够配合医院完成物资验收、售后维修等相关工作,确保物资及耗材正常使用。
三、询价原则及方式
1. 参加本次询价的单位需不少于三家,若投标截止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将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询价。
2. 本次询价采用单价统一折扣率报价方式,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价折扣率需明确填写,折扣率上限按相关规定执行,超出上限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 中标人确定原则:在符合询价要求、产品质量达标、服务条件完善(含售后、质保等)的前提下,以单价折扣率最低者确定为最终服务商,若折扣率相同,综合考量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响应速度、质保期限等因素择优确定。
4. 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我院要求及询价文件约定供货,确保信息类物资及耗材的质量、规格、数量符合要求,按时完成交付工作,按时履约;若未按约定履约,我院有权拒付货款、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重新组织采购。
四、合同及预算相关要求
1. 本次采购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8万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若实际采购总额超出合同约定的28万元,或合同履行期限超出三年,我院将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3. 参与询价单位请将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质量检测报告等)、产品规格说明、产品图片、报价单(自拟,需明确单价折扣率)等文件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年3月20日11:00前送达本单位总务科,逾期送达或文件密封不合格、资料不全的,视为无效投标,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205614631
质疑、投诉:18133718528
地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总务科
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浙大一院宿州分院)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