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2025年临床医技岗位自主招聘暨校招的公告
根据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学科发展与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现公开招聘临床医技岗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硕士研究生或完成规培的本科生,重点面向临床医学、医技类相关专业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54名,均为临床医技类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详见《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
2025年临床医技岗位自主招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96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由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采取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本院官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及招聘方式方法等。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发布之日起长期招聘,招满为止。
2.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进行线下面试,面试后对岗位进行核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报名材料:
(1)《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人员招聘资格审查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个人简历(自荐材料);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规培合格证等相关证书扫描件。
4.报名方式:
请将以上报名所需提交材料统一扫描后一次性压缩打包发至报名指定邮箱:1205354824@qq.com。邮件标题为“本人姓名+报考岗位”。
(三)资格复审
初审合格者按通知要求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素养等方面,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或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结束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享受本院职工同等的薪资与福利待遇,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9159356350,18028086601(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
监督电话:0557-3022412(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科)。
附件1: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2025年临床医技岗位自主招聘需求计划表
附件2: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招聘资格审查表
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宿马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