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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宿州分院)总务物资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7 发布人: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 阅读次数:1331 分享:

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宿州分院)对总务物资进行市场询价采购,为保障医院总务工作有序开展,择优选取合格服务商,有意愿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的公司,请于即日起至20263201100前到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浙大一院宿州分院)总务科咨询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询价项目

询价内容:总务物资,具体规格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二、投标资质及要求

1.  参与本次询价的公司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本次询价物资相关经营项目,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供应商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确保所供物资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医院使用要求,能够配合医院完成物资验收、售后等相关工作。

三、询价原则及方式

1.  参加本次询价的单位需不少于三家,若投标截止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将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询价。

2.  本次询价采用单价统一折扣率报价方式,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报价折扣率需明确填写,折扣率上限按相关规定执行,超出上限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  中标人确定原则:在符合询价要求、产品质量达标、服务条件完善的前提下,以单价折扣率最低者确定为最终服务商,若折扣率相同,综合考量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确定。

4.  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我院要求及询价文件约定供货,确保物资质量、规格、数量符合要求,按时履约;若未按约定供货,我院有权拒付货款、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同时重新组织采购。

四、合同及预算相关要求

1.  本次采购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合同履行期限为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如需继续采购,我院将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3.  采购过程中,若实际采购总额超出合同约定的10万元,需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询价采购。

4.  参与询价单位请将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许可证等)、产品规格说明、产品图片、报价单(自拟,需明确单价折扣率)等文件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632011:00前送达本单位总务科,逾期送达或文件密封不合格、资料不全的,视为无效投标,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5205614631

 质疑、投诉:18133718528 

地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宿州分院总务科

 

        宿州市第四人民医院

        (浙大一院宿州分院)

        202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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